八、投档照顾政策及录取
(一)免试入学条件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3、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4、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符合以上条件者,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二)照顾加分投档条件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50分),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30分),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3、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0分)。
4、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20分)。
5、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2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20分)。
7、烈士子女、烈士配偶(20分)。
8、少数民族考生(20分)。
9、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20分)。
10、年满25周岁(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20分)。
1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 士兵退役证》(10分)。
考生注意: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加分不得累计。
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改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报考专升本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范围考生照顾加分投档条件,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2008年试点工作方案(另文下发)执行。
符合免试和录取时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免试、加分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